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不少企業和用工者選擇通過微信來安排工作、日常管理、溝通交流。當發生糾紛時,這些聊天記錄能否成為定案證據?近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在僅有微信聊天記錄,沒有欠條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依法支持了原告老劉追索勞動報酬的訴訟請求。
據悉,老劉是一位水電工,小馬是一位承接裝修工程的個體老板。2019年上半年,雙方經人介紹認識后,老劉在小馬所承接的裝修項目處從事水電安裝等勞務。為了工作方便,老劉與小馬通過微信確定每天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費用標準等。勞務結束后,雙方在微信上對工作量和勞務費進行了確認。
后小馬在老劉的催要下,給付了部分勞務費,但剩余部分一直拖欠未付且拒絕溝通,玩起了“失蹤”。老劉多次催要無果,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馬支付剩余工資8.5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務合同,但雙方之間在微信上就提供勞務的地點、工作的內容、勞務費的金額等,達成了一致意見,且被告已經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資,并就剩余未付工資的金額進行了確認。
原、被告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完整且可以隨時調取查用,故根據雙方之間微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原告主張的8.5萬元勞務費用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故判決馬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劉某勞務費8.5萬元。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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