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4月3日,滬深北交易所正式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
2024年5月,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權交易所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舉措。
此次滬深北交易所發布的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以及短時間大額成交四類異常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并明確了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時交易所可采取的措施。
根據實施細則,高頻交易認定標準為: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細則明確,交易所將通過督促相關投資者履行額外報告義務、針對性設置異常交易監管標準、加強交易監管、實施差異化收費,進一步加強高頻交易監管。
據悉,實施細則將于2025年7月7日開始正式實施,為市場各方進行適應性調整、做好技術準備預留過渡期。(記者姚均芳)
編輯:王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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